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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环节

关于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 关于制定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及说明的通知》(学位办〔2018〕14号)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启动我校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范围

  全校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各领域研究生培养方案(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二、基本原则

  本次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是在原2017级培养方案的基础上进行,以落实和体现国家对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新要求为主,总体不作大的结构性调整,仍保留原培养方案的基本格式。

  二、修订内容

  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全日制学习方式的基本修业年限为2至3年,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的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全日制最长修业年限为5年,非全日制最长修业年限为6年。

  2.总学分不少于32学分,其中课程学分不少于24学分,课程学习16学时可计作1学分。

  3.公共必修课中包括政治理论课3学分、工程伦理1学分、外语3学分;原培养方案中的其他课程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4.专业实践的时间要求调整为:具有2年及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时间不少于6个月;不具有2年企业工作经历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应不少于1年。非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可结合自身工作岗位任务开展。

  5.培养方案中的其它内容,如培养目标、学习方式、培养方式、导师指导、课程设置、专业实践、学位论文、论文评审与答辩、学位授予等方面的要求及表述参照《关于转发< 关于制定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及说明的通知》(学位办〔2018〕14号)和工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的《解读概览》进行修订。

  6.培养方案格式请参照附件3。

  三、工作要求

  1.在多个学院招生、培养的工程领域培养方案须保持一致,由牵头学院组织相关培养单位协商修订并统一报送。

  2.修订后的培养方案须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2018年6月29日前将修订后的培养方案纸质版(分管领导签字盖章)送研究生院907室,电子发yjszyxw@yzu.edu.cn进行格式审核。

  3.请各学院认真研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 关于制定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及说明的通知》(学位办〔2018〕14号)的相关要求及解读概览,高度重视通知中有关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的新变化,按要求组织好此次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

  3.修订后的培养方案自2018级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起施行。

  联系人及电话:汪小会 87978912  

   

  

     附件1:关于转发《关于制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及说明的通知

     附件2:《关于制订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解读概览

     附件3: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

                                                                            研究生院

                                                                          201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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