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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环节

关于调整各专业学位类别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各学院:

为建立与完善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保障体系,学校于2015年按照专业学位类别分别成立了扬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具体名单见附件1),为了更好的发挥各培养指导委员会在指导、规划和规范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以及研究生教育成果的培育等工作方面的作用,学校决定对法律硕士、社会工作硕士、教育硕士、体育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翻译硕士、工程类硕士、农业硕士、兽医博硕士、临床医学硕士、中药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艺术硕士等14个专业学位类别的培养指导委员会予以调整,对2015年后新增的教育博士、新闻与传播硕士、护理硕士、中医硕士、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等6个专业学位类别成立培养指导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学院推荐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人员名单,人数为5-7人(委员总数为单数),跨学院专业学位类别的人数可适当放宽,名单由牵头学院报送;委员会名单中至少要有一名来自行业企业、关心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高水平专家;相关学院负责研究生培养的秘书兼任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秘书。

2.请各学院将推荐名单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成员基本信息表》(附件2)于2019年3月12日前电子版发yjszyxw@yzu.edu.cn,纸质版学院院长签字盖章后送研究生院907室。

 

附件:附件1:扬州大学关于成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扬大研院〔2015〕3号.docx

     附件2: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成员基本信息表.doc

 

   研究生院

    2019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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