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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

关于开展2016年度研究生中期考核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6年度研究生中期考核的通知

校研院〔2016〕11

各学院:
  根据
《扬州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扬州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等文件,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度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中期考核对象主要是已按培养计划修完主要课程、取得相应学分,并已开展学位论文准备工作的2014级博、硕士研究生,
2015级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2年制)及农村教育硕士。各学院可根据培养方案确定具体考核对象。

  二、组织工作

  考核工作由各学院统一组织。学院须成立研究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考核工作。政治、思想、品德等方面的考核由学院党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业务考核由学科点负责,主要检查研究生的课程学习、科研能力、文献查阅能力、实验能力、数据分析与处理能力等。

  三、考核程序及要求

  研究生中期考核程序分个人自查、学科考核、学院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学校审批四个步骤。
    1.
个人自查

  博士、硕士研究生要对照个人培养计划进行自查,检查计划完成情况。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农村教育硕士填写《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

  
  2. 学科考核

  按一级学科(无一级学科学位点的可按二级学科)、专业(或领域)组织进行学科考核。

  根据学科人才培养需要,对博士研究生还可以开展“学科综合考试”等其他形式的中期考核,具体要求由各学科制定,学院批准后实施。

  研究生中期考核的结果共4个等级,分为A等(优秀)、B等(合格,继续攻读学位)、C等(警告,提出改正意见)、D等(不合格,建议作退学处理)。优秀比例控制在参加中期考核各类研究生总数的35%以内。考核结果为B等以上的研究生,可以进入学位论文阶段。

  3. 学院审定

  学院中期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各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和成绩,汇总考核结果,按类别填写《2016年度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汇总表》。
  4. 学校审批

  研究生院负责审核中期考核结果,报校领导批准后公布。
  四、材料要求及时间安排
  研究生中期考核表等材料由学院存档。学术型博士、硕士考核情况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请
6月30日前报研究生院学位与培养办。邮箱:yjspy@yzu.edu.cn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农村教育硕士考核情况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请于930日前报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邮箱:yjszyxw@yzu.edu.cn
  五、其它事项
  1.根据《扬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本年度未办理注册手续的研究生不得进行中期考核。 
  2.2014级研究生起,中期考核过程审核同时经过“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

  3.附件表格可至研究生院网页“表格下载”栏或“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下载。

  附件:

      1.2016年度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汇总表

      2.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2016)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2016)

      4.扬州大学学位论文开题报告2016)

      5.扬州大学专业学位论文开题报告(2016)


                                                                   研究生院

                                                                  20164月18

              

        附件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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