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
各学院:
随着我校研究生出国(境)学术交流比例的提升,针对学术交流期间学分转换和认定工作,根据《扬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扬大研院[2017]20号),作出如下规定:
1.原则上,研究生出国(境)交流的学校应与我校同层次或高于我校;
2.研究生在国(境)外所修课程,只有与我校培养方案中选修课程相近的课程方可进行学分替换;
3.研究生出国(境)奖励学分只能计入培养方案中规定的选修课程的总学分。
研究生院
2018年1月20日
扬州大学研究生跨校学分兑换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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