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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工程

关于组织2018年度省、校级研究生科研(实践)创新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申报说明与管理办法(2017年)》及《扬州大学“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现组织2018年度到期省、校级研究生科研(实践)创新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我校2017年及以前立项但尚未结题的省、校级研究生科研(实践)创新计划项目,若已完成项目的研究,并取得预期成果,均可申请结题。

  二、材料要求

  1、省、校级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负责人填写《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一式二份)、省研究生实践创新计划项目负责人填写《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实践创新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一式二份),附指导教师意见。

  2、项目承担者发表的论文、专著等成果,均应标注

“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及项目批准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结题评价材料。在国际期刊发表的论文、专

著 等 成 果 , 均 应 标 注 “ Postgraduate Research & Practice Innovation Program of Jiangsu Province ”。

  3、项目研究成果复印件一套。

  以上材料按项目装袋,每个项目一袋,材料袋正面粘贴结题报告书封面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类别填写《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结题成果汇总表》、《研究生实践创新计划项目结题成果汇总表》电子版,报学院汇总。

5、结题材料纸质版4月3日前由学院统一报送研究生院学位与培养办、专业学位办。《结题报告书》及《结题成果汇总表》电子版同时发送至xwypy@yzu.edu.cn(学位培养办)、yjszyxw@yzu.edu.cn(专业学位办)。

三、其它说明

  1、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对申请结题材料进行集中验收。

  2、研究生科研(实践)创新计划项目结题工作每年组织一次,逾期报送材料或验收不合格者可参加下一年度的验收工作。

3、2018年度拟毕业申请学位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本次结题,未参加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附件:

1. 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申报说明与管理办法(2017年)

2. 扬州大学“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

3. 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

4. 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结题成果汇总表

5. 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实践创新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

6. 研究生实践创新计划项目结题成果汇总表

 

     扬州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3月19日

附件:  附件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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