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2023年下半年研究生毕业及学位申请相关材料审核,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核
请各学院组织专人,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品德、课程学习情况(根据培养方案审查,包括课程科目、成绩、学分及总学分)、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学科综合考试、研究实践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
二、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评阅成绩在70分及以上者,学院方可组织答辩。在无学位论文评阅意见或评阅成绩在70分以下等情况下安排的学位论文答辩,一律无效。学位论文答辩原则上采用线下答辩的方式,答辩规定详见《扬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细则》。如有确实不能返校等特殊情况的经申请批准后方可线上答辩。
学位论文答辩是审查学位论文内容、开展学术交流及提高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方式,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确保有答有辩,力戒流于形式。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的,须在导师指导下根据答辩委员会意见认真修改论文。
三、科研成果审核
1.博士科研成果审核
博士科研成果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审核认定。请各学院于12月8前提交《博士科研成果汇总表》(附件1)纸质版及电子版,同时报送《博士生申请学位核心期刊论文查询证明》(附件2)纸质版和博士科研成果原件。每位申请人材料请装一个文件袋并在封面注明申请人相关信息。
2.硕士科研成果审核
硕士科研成果由学院组织专人审核认定,审核结果由学院负责。科研成果审核根据《扬州大学关于申请硕士学位科研成果基本要求的规定(试行)》(扬大研院〔2018〕38号)及学院有关申请学位科研成果要求。请各学院于12月8日前将科研成果符合学位申请要求的人员名单(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报研究生院备案。
四、学位申请信息库提交
请各学院于12月1日前提交所有2023年12月拟毕业研究生的各类学位申请信息库(附件4)(共6个库):
① 学历博士.xls 录入学术学位博士信息
② 专业博士.xls 录入专业学位博士信息
③ 学历硕士.xls 录入全日制学术学位与非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信息
④ 专业硕士.xls 录入全日制专业学位、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在职专业学位及职校教师中授予专业学位硕士信息
⑤ 同力学历硕士.xls 录入职校教师及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中授予学术学位硕士信息
⑥同力专业硕士.xls 录取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中授予专业学位硕士信息
(数据库基本信息为证书打印、学位信息上报以及学位认证的依据,为保证学位申请信息的准确性,请通知拟申请学位的学生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核对个人基本信息,补充完善论文、前置学位及就业相关信息,学位申请上报库信息以从系统导出的为准;个别无法从“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导出的人员信息,基本信息请严格按照录取库信息填写)
五、申请材料提交
2023年第四次校学位委员会拟于12月中下旬召开,请各学院于12月13日前提交所有12月份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即:学位申请书、论文评阅书、学籍表),报送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名单(各种类型研究生申请学位情况汇总表)(附件6);如符合毕业条件但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提交毕业申请材料(即:毕业申请书、论文评阅书、学籍表),报送毕业申请人员名单(附件7)。
六、其他
1.从2023年起,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将不再捆绑颁发。研究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要求,成绩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德、智、体、美、劳等方面都达到毕业要求,但暂时未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者,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
2.仅申请毕业的博士生可在毕业后两年内、硕士生可在毕业后一年内提出学位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申请资格,学校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3.所有材料电子版发 xwypy@yzu.edu.cn,纸质版需院学位分委会主席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报研究生院907室学位与质量监督科。
4.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院学位与质量监督科联系, 联系人:汪小会;电话:87978912。
附件:1.博士生申请学位核心期刊论文汇总表
2.博士生申请学位核心期刊论文查询证明
3.硕士学位科研成果汇总备案表
4.学位上报信息库
5.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结构及代码手册(2021版)
6.2023年下半年学院建议授予学位情况汇总表
7.2023年下半年申请毕业研究生情况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