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学位与质量监督 > 学位授予 > 正文

学位授予

关于授予许万康等1615位研究生硕士学位的决定
 

关于授予许万康等1615位研究生硕士学位的决定

 

扬大〔201329

许万康等1615位研究生已通过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扬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规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619全体委员会议审议,决定:
  

授予许万康等11位研究生哲学硕士学位;

授予朱鑫桦等25位研究生经济学硕士学位;

授予张曌等43位研究生法学硕士学位;

授予潘玲等73位研究生教育学硕士学位;

授予周晓等125位研究生文学硕士学位;

授予梁文慧等13位研究生历史学硕士学位;

授予张静波等200位研究生理学硕士学位;

授予孙甲等196位研究生工学硕士学位;

授予陆丽华等239位研究生农学硕士学位;

授予王海燕等97位研究生医学硕士学位;

授予黄云婷等73位研究生管理学硕士学位;

授予徐佳等90位研究生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授予刘小倩等161位研究生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授予刘佳明等79位研究生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授予徐彪等24位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授予王志颖等4位研究生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

授予许思佳等3位研究生兽医硕士专业学位;

授予刘冬梅等60位研究生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授予石磊等32位研究生体育硕士专业学位;

授予许歆云等13位研究生艺术硕士专业学位;

授予李惠玲等28位研究生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授予杨艳等26位研究生翻译硕士专业学位。

 

 

扬 州 大 学

二○一三年六月十九日

 

 

 

 

 

 

 

 

 

 

 



主题词:硕士 学位  授予  决定               

抄 送: 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方式Contact us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
电话:0514-87970196
邮箱:yjs@yzu.edu.cn
邮编:225000

研究生院微信公众号

Copyright © 2020 扬州大学研究生院 All rights reversed. 苏公网安备 3210030201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