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许万康等1615位研究生硕士学位的决定
扬大〔2013〕29号
许万康等1615位研究生已通过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扬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规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6月19日全体委员会议审议,决定:
授予许万康等11位研究生哲学硕士学位;
授予朱鑫桦等25位研究生经济学硕士学位;
授予张曌等43位研究生法学硕士学位;
授予潘玲等73位研究生教育学硕士学位;
授予周晓等125位研究生文学硕士学位;
授予梁文慧等13位研究生历史学硕士学位;
授予张静波等200位研究生理学硕士学位;
授予孙甲等196位研究生工学硕士学位;
授予陆丽华等239位研究生农学硕士学位;
授予王海燕等97位研究生医学硕士学位;
授予黄云婷等73位研究生管理学硕士学位;
授予徐佳等90位研究生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授予刘小倩等161位研究生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授予刘佳明等79位研究生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授予徐彪等24位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授予王志颖等4位研究生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
授予许思佳等3位研究生兽医硕士专业学位;
授予刘冬梅等60位研究生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授予石磊等32位研究生体育硕士专业学位;
授予许歆云等13位研究生艺术硕士专业学位;
授予李惠玲等28位研究生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授予杨艳等26位研究生翻译硕士专业学位。
扬 州 大 学
二○一三年六月十九日
主题词:硕士 学位 授予 决定
抄 送: 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