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学院申报,研究生院审核,同意我校17个专业开展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办学工作(见附件1)。
各有关学院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规范招生宣传,认真组织优质生源,适度控制招生规模,加强日常管理。培养工作要严格按照各专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办学情况简表》执行,切实保证培养质量。同等学力学员,除须通过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以及四门校级统考课程考试外,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和相应学科的学科综合水平考试且均达到合格分数线,方能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各有关学院应于12月20日前将本年度同等学力办学情况进行汇总,填写《扬州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员名册汇总表》(见附件2),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学位与培养办。电子版发xwypy@yzu.edu.cn。
附件:
附件1:扬州大学2017年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办学备案专业汇总表
附件2:扬州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员名册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