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校研院〔2015〕18号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评估院关于做好2015年江苏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苏教评院〔2015〕4号)和《扬州大学“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扬大研〔2009〕2号)文件精神,现就2015年度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及分配
1、扬州大学优秀博士学术学位论文12篇,其中推荐申报省优秀博士学术学位论文3篇;
2、扬州大学优秀硕士学术学位论文41篇,其中推荐申报省优秀硕士学术学位论文11篇;
3、推荐申报省优秀硕士专业学位论文6篇(从校专业学位示范论文中遴选产生)。
4、评选工作按照限额推荐遴选,各学院推荐限额见附件1。
二、评选范围及类别
(一)本次参选的学位论文,原则上应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获得博士、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
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间的博士学位论文,且以前未曾参加过江苏省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学院审核认为确属优秀的,可经3名校外同行博士生导师推荐参加评选。
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参加评选,须有2名该专业学位类别教指委成员联名推荐。
(二)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作者所撰写的学位论文以及涉密的学位论文,不在参评范围之内。
(三)各学院的申报额度根据江苏省下达的指标数、学院的学位授予数、江苏省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结果,以及近年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和江苏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情况等确定。
三、评选程序
(一)学院遴选。请各学院根据分配限额认真做好初选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择优推荐申报。推荐结果须经院学术委员会评审并在院内公示1天,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有关要求完成材料报送。
(二)专家评审。研究生院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形成初步评选意见。
(三)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确定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同时推荐申报省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四、材料报送
(一)各学院报送的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
1.纸质材料(如不特别注明,均为1份)
(1)学位论文一式3本;
(2)学位论文推荐表;
(3)作者简况表;
(4)有关证明材料(须装订成册);
(5)需专家联名推荐方能申报的学位论文所填写的《专家联名推荐表》;
(6)单位推荐汇总表。
2.电子材料
(1)学位论文原文(PDF格式);
(2)学位论文推荐表(WORD格式);
(3)作者简况表(WORD格式);
(4)汇总数据库(DBF格式);
(5)单位推荐汇总表(WORD格式)。
以上材料样式见附件2。电子文档必须严格按照命名规则命名。
(二)参评论文除外国语言文学(学科代码0502)外均应用中文撰写,外国语言文学的论文若用中文以外的文字撰写,还需报送该学位论文不少于5000字的中文摘要。
(三)各学院报送的学位论文电子版必须与国家图书馆的存档原文一致。若发现申报材料不属实或不符合要求,则取消该学位论文参评资格。
五、其他
所有申报材料(纸质及电子版),请于5月15日前报送研究生院学位与培养办(荷花池校区教学主楼0907室), 同时请将申报材料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wangxiaohui@yzu.edu.cn邮箱。联系人:王莉、汪小会,联系电话:0514-87971863。
研究生院
附件1:2015各学院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申报限额一览
附件2:省教育评估院评选通知及附件
2015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