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扬州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实施细则》(试行)(扬大研﹝2013﹞6号)和《关于公布2018年扬州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资助项目评审结果的通知》(扬大研院〔2018〕17号)精神,学校决定对获得资助的项目进行年度检查,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拟结题项目负责人填报《扬州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项目结项表》(下称《结项表》)(附件1),其他项目负责人填报《扬州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项目年度检查表》(下称《年度检查表》)(附件2),并提供科研成果(论文、专利等)复印件。
2.导师及学院根据项目进展和《扬州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实施细则》的要求签署审查意见。
3.学院于2019年5月10日前将《结项表》和《年度检查表》报研究生院学位与培养办,电子版发送至xwypy@yzu.edu.cn。
4.学校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予以结项或者划拨后续资助经费。
附件:
1.扬州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项目结项表
2.扬州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项目年度检查表
3.2018年立项扬州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项目清单
4.扬州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实施细则(试行)
研究生院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