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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点评估

关于做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16号)和《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实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6】28号)文件精神,我校法律硕士、教育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和公共管理硕士四个专业学位类别符合评估条件,必须参加本次水平评估。本次评估时间较紧,5月30日要结束评估材料上传工作,请相关学院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和要求,根据时间要求组织好评估材料。其中教育硕士涉及文学、社发、马院、教科、新闻、外语、数学、物理、化学、体育、信息和生技12学院,由教育硕士教育中心(教科院)牵头组织。             

    附件:

    1.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16号)

    2.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实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6】28号)

    3.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系统评估材料填报答疑(2016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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