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博士生导师:
为进一步推动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充分调动博士生导师积极性,保证项目选派质量和留学效益,加强对派出博士生专业学习方面的检查和指导,促进我校与国外高校学科、人员之间的实质性交流与合作,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16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实施办法》,现将我校2016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人数
全国选派500人,选派类别为高级访问学者,我校此次推荐无名额限制。
二、交流期限和资助期限
交流期限和资助期限为一个月,派出人员在外交流访问时间不得少于四周。凡不足四周者将追缴相关费用并影响所在单位今后本项目的选派计划。
三、资助内容
一个月生活费和一次性往返旅费。按高级研究学者资助标准执行。
四、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不包括已获得国外永久居留权人员。
(二)应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派出学生的国内博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配套项目,申请人应为高水平项目录取人员的国内博士阶段导师。根据2016年最新政策,申报2016年高水平项目学生的国内博士阶段导师可以同时申报2016年博导短访项目,如学生未被录取,则导师亦不符合项目要求)。重点支持与留学院校国外导师有实质性合作、有较强国际交流能力的博士生导师。
(三)身心健康,网上申请时年龄不超过60岁。
(四)应已获国外大学或机构正式邀请信,邀请方须为派出学生的外方指导教师或外方指导教师所在院校/机构主管部门。
五、时间安排
学校将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审核和推荐。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2016年3月15日前,有意申请博导短访项目的老师向研究生院提交《扬州大学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申请表》(见附件)和正式邀请函复印件。
(二)2016年3月20日前,研究生院汇总所有申请表后,确定拟推荐申报人员名单,并通知拟推荐人。
(三)2016年3月20日至3月25日,拟推荐人在CSC信息平台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上传所需材料(材料及要求详见http://www.csc.edu.cn/Chuguo/6002a9d04a6a4e3f8ab0e73ae65f6f97.shtml)。
(四)2016年3月28日前,拟推荐人向研究生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2套:《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单位推荐意见表》、正式邀请函复印件 、外方合作导师介绍 、身份证复印件。
(五)2016年4月1日前,研究生院审核汇总拟推荐人材料、整理报送江苏省教育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六)2016年6月,留学基金委公布录取人员名单。
六、派出及管理
(一)本项目选派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17年3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二)选派人员在派出前免签《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免交保证金。
(三)选派人员不受国家公派留学回国服务期限制。
(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向选派人员预支在外一个月奖学金生活费,并购买往返国际机票。
(五)派出人员应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向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办理报到手续,在外期间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
(六)派出人员应在回国后两周内向研究生院提交详细的访问报告、护照复印件(含护照页、签证页、出入境盖章页),研究生院将相关资料提交江苏省教育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七、联系方式
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院联系。联系人:汪小会;联系电话:87971863。
研究生院 人事处
2016年1月25日
附件:扬州大学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