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
培养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校研[2013]1号
各相关学院:
为全面了解我校各学院开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情况,完善相关制度,提高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对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工作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相关学院所有在读在职研究生业务档案以及近三年已获学位人员学院留存业务档案。
二、检查内容
培养工作(课程设置、学分学时、实践环节)是否严格执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专业学位的设置方案以及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学位标准、指导性培养方案的各项规定。具体包含:
(1)教学文件是否齐备。专业(或领域)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课程安排表、相关管理制度文件等。
(2)教学档案是否完整。学生学籍材料、学生成绩登记、课程考试试卷和答案、中期考核材料、实践环节考核记载等。
(3)教学管理是否规范。培养方案及有关教学管理规定的变动是否进行审批、备案,手续是否齐全;课程与教学环节考核规定是否健全;考勤制度是否健全;学位论文开题、论文中期检查、论文评审与答辩环节是否规范等。
(4)异地办学情况。包括异地办学地点、规模,合作单位情况,采用何种授课方式,教学组织管理等。
三、检查程序及时间安排
1、自查阶段。2013年1月至2月,各学院自查。按照检查内容要求进行自查,完成自查报告及《各学院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基本信息表》(见附件)。自查报告要总结开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所提交的报告和数据应真实可靠。
2、互查阶段。2013年3月4日至15日,研究生处组织检查小组进行互查。
3、整改阶段。2013年3月16日至31日,各学院依据检查要求,针对在自查、互查阶段暴露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4、抽查阶段。2013年4月1至10日,学校组织抽查。
四、检查结果
学校根据自查、互查及抽查情况,将检查结果分为A、B、C三类,每类占所有参加检查学院总数的1/3。检查结果计入学院年度研究生工作考核。
各相关学院应高度重视本院在职研究生培养工作,规范培养环节,明确专人负责,以查促改,以查促建。各相关学院应在2013年1月15日前完成《各学院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基本信息表》填写,并将表格电子版发yjspy@yzu.edu.cn,联系电话:87971863.
附件:各学院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基本信息表
研究生处
201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