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扬州大学博士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 2013年上半年申请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要求
申请人和申请资助的国际学术会议须满足《扬州大学博士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资助的时间范围为2013年3月至2013年8月期间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
二、申请与审批程序
1、申请人填写《扬州大学博士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申请表》(一式两份),连同会议的背景资料、会议征文通知、论文录用函及全文、会议邀请函等材料交所在学院初审。
2、审核通过后,学院按会议的重要性进行排序推荐,并在申请表上填写审核意见。申请表(一式两份)、相关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由研究生秘书于2013年3月15日前交研究生院学位与培养办公室。
3、研究生院会同有关专家讨论确认拟资助名单并在网上公布。
4、申请人在学术会议结束后填写《扬州大学博士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资助会议总结表》,连同相关材料的书面和电子文档(会议日程安排表;本人作口头报告的论文全文;作口头报告的PPT文档;以国际学术会议为背景的本人在其上的主题照片;会议总结;机票和会议注册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交研究生院学位与培养办公室,研究生院审核后对符合要求者补助相关费用。
联系电话:87971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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