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大研院〔2015〕31号
关于公布2015年度江苏省和扬州大学“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立项名单及资助经费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2015年度入选项目的通知》(苏教研〔2015〕2号)、《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5年江苏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结果的通知》(苏教研〔2015〕2号)、《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5年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创新工作建设专项经费指标的通知》(苏财教〔2015〕173号)和校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关于扬州大学“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的遴选结果,现公布2015年度江苏省和扬州大学“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名单及资助经费(详见附件)。
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经费划拨到研究生导师账户,全部用于资助研究生的项目研究以及相关的学术活动,经费使用由导师负责,经学院分管院长审批后报支。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实施年限一般为1年,项目结题后,项目承担人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省、校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示范论文,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成果学校奖励经费统一划拨到导师或成果第一完成人账户,由导师或成果第一完成人到学院所在财办领取。
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课题项目经费划拨到项目主持人账户。项目经费必须全部用于项目研究及相关的学术活动,其使用由项目主持人负责,经分管院长审批后报支。
请各学院、各项目负责人按照《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加强项目建设监督与检查,按期完成各项目建设任务。项目研究过程中发表的论文、出版专著和学位论文、申请专利等成果,均应标注项目批准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结题评价材料。
附件1:2015年度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立项及资助经费一览
附件2:2015年度优秀博硕士论文评审结果及奖励经费一览
附件3:2015年度省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成果及资助经费一览
附件4:2015年度研究生教改课题立项及资助经费一览
附件5:2015年度长三角研究生合作项目资助经费一览
附件6:2015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实践创新计划项目立项及资助经费一览
附件7:2015年度江苏省优秀专业学位硕士论文及扬州大学专业学位示范论文评审结果及奖励经费一览
扬州大学
201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