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省、校级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校研院〔2016〕7号
各学院:
根据《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实施管理办法(2015年)》及《扬州大学“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学校将对研究到期的省、校级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组织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我校2015年及以前立项但尚未结题的省、校级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若已完成项目的研究,并取得预期成果,均可申请结题。
二、材料要求
1、项目负责人填写《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课题结题报告书》(一式二份),附导师与两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本专业专家(博士生项目至少有一位具有正高职称和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专家)的评审意见。
2、项目发表的论文、专著等成果,均应标注“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及项目批准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结题评价材料。
3、项目研究成果复印件一套。
以上材料按课题装袋,每课题一袋,袋上粘贴结题报告书封面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填写《省、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结题成果汇总表》电子版,报学院汇总。
5、所有学术型研究生结题材料请于4月12日前由学院统一报送研究生院学位与培养办。同时将《结题报告书》及《结题成果汇总表》电子版发送wangli@yzu.edu.cn。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计划结题要求参照学术型进行,材料请报送至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电子版发送yjli@yzu.edu.cn。结题表格可至研究生院网页()“表格下载”栏目内下载。
三、其它说明
1、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对申请结题材料进行验收。
2、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课题结题工作每年组织一次,逾期报送材料或验收不合格者将参加下一年度的验收工作。
3、2016年度拟毕业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必须参加本次结题,未参加结题的研究生不得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请各学院通知各项目负责人,按时报送结题所需材料。
扬州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