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省、校“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的通知
校研院〔2016〕12号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研〔2016〕1号)和《扬州大学“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扬大研〔2009〕2号)文件精神,现将申报2016年度省、校“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1、推荐申报江苏省学术学位研究生创新计划65项,其中省立省助16项,省立校助49项;专业学位研究生创新计划51项,其中省立省助15项,省立校助36项;
2、推荐申报江苏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课题12项(省立省助与省立校助各6项);
3、推荐申报省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2项;长三角合作项目1项;
4、推荐申报江苏省优秀研究生课程10门;
5、扬州大学研究生教育成果奖8项,其中推荐2项申报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
6、推荐申报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申报名额不限;
7、推荐申报江苏省优秀研究生工作站,申报名额不限。
申报“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的项目,在学校立项项目中推荐;省、校两级项目不兼得。
二、申报对象与条件
项目的申报对象与条件详见《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2016年)》(见附件2)。
三、申报要求与原则
研究生创新工程项目各学院申报指标详见附件1,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学院以申报博士研究生创新计划为主。
自主申报,鼓励创新。鼓励研究生和导师结合课题研究,以创新性设计方案和优秀成果,积极申报各类项目。
严格遴选,择优录取。学院应在推荐项目指标之内认真评审申报材料和研究成果,把各类最优秀的项目报送学校。
各类项目每位导师原则上申报1项(不包含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项目)。
对于列入学院“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的项目,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
四、申报程序
1、申请者对照申报条件,填写申报书或推荐表,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到所在学院;
2、学院审查申请材料,院学术委员会评审,确定推荐项目,并在院内公示3天后报送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审核汇总学院报送材料,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推荐省级申报项目,并在校内公示一周。
五、报送材料要求
各项目申请人填写申报书或推荐表(见附件3),除按省教育厅通知要求报送材料(包括纸质表格、证明材料等)外,另需多报送各项目申报书纸质版1份留学校存档。申报研究生创新计划者,申请人须提供申报表中所列与本项目有关的主要研究成果(承担项目、发表论文)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所有申报材料在评审结束后不再退还,请自行做好备份。
各学院须按申报项目类别分别填写《扬州大学申报2016年度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评审表》(见附件4)。被推荐为报省项目的,还须填写汇总表信息表。所有项目申报材料须于5月20日下午5:30前报研究生院,逾期不予受理。
学术学位研究生创新计划、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课题、学术交流项目及长三角合作项目、优秀课程等材料请报送研究生院学位与培养办(荷花池校区教学主楼0907室), 同时请将申报材料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wangli@yzu.edu.cn邮箱。
专业学位研究生创新计划、研究生工作站、优秀研究生工作站等材料请报送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荷花池校区教学主楼0913室),同时请将申报材料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yjli@yzu.edu.cn邮箱。
请各学院认真研读文件,对照申报条件,精心组织,严格要求,确保质量,按时完成省、校“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2016各学院研究生创新工程各学院申报指标一览20160301
附件2: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3:2016创新工程报省表格
附件4:2016创新工程各类项目评审表
研究生院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