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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管理

关于公布2016年度江苏省和扬州大学“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立项名单及资助经费的通知

扬大研院〔2016〕29号

关于公布2016年度江苏省和扬州大学“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立项名单及资助经费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2016年度入选项目的通知》(苏教研〔2016〕5号)、《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6年江苏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结果的通知》(苏教研〔2016〕6号)、《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6年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创新工作建设专项经费指标的通知》(苏财教〔2016〕158号)和校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关于扬州大学“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的遴选结果,现公布2016年度江苏省和扬州大学“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名单及资助经费(详见附件)。
  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经费划拨到研究生导师账户,全部用于资助研究生的项目研究以及相关的学术活动,经费使用由导师负责,经学院分管院长审批后报支。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实施年限一般为1年,项目结题后,项目承担人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省、校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示范论文奖励经费统一划拨到导师账户;扬州大学研究生教育成果奖励经费统一划拨到成果第一完成人账户。
  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课题项目经费划拨到项目主持人账户。项目经费必须全部用于项目研究及相关的学术活动,其使用由项目主持人负责。

  省、校优秀研究生课程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课程的进一步建设和课程开放所涉及的网上教学资源的开发建设。所有省优秀研究生课程均作为开放式课程对全省研究生开放,并在半年内将教学大纲、教学课件、主讲教师、参考书目等上网并及时更新。省、校优秀研究生课程称号的有效期为5年。
  请各学院、各项目负责人按照《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加强项目建设监督与检查,按期完成各项目建设任务。项目研究过程中发表的论文、出版专著和学位论文、申请专利等成果,均应标注项目批准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结题评价材料。

   附件1:2016年度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立项及资助经费一览

  附件2:2016年度优秀博硕士论文评审结果及奖励经费一览

  附件3:2016年度扬州大学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资助经费一览

  附件4:2016年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课题评审结果及资助经费一览

  附件5:2016年度优秀研究生课程立项及资助经费一览

  附件6:2016年度长三角研究生合作项目、研究生学术交流等项目资助经费一览

  附件7:2016年度研究生实践创新计划立项及资助经费一览

  附件8:2016年度省优秀专业学位硕士论文及校专业学位示范论文评审结果及奖励经费一览

  附件9:2016年度省优秀研究生工作站立项及资助经费一览

  附件10:2015、2016年度省研究生工作站立项及资助经费一览

  

附件1-10

     

   

                                                                   扬州大学

                                                                 201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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