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扬州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实施细则》(试行)(扬大研﹝2013﹞6号)和《关于公布2016年扬州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资助项目评审结果的通知》(扬大研院﹝2016﹞22号)精神,学校决定对获得资助的项目进行年度检查,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项目负责人填报《扬州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项目年度检查表》(下称《年度检查表》),并提供科研成果(论文、专利等)复印件。
2.导师及学院根据项目进展和《扬州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实施细则》的要求签署审查意见。
3.学院于2017年4月21日前将《年度检查表》报研究生院学位与培养办,《年度检查表》电子版发送至xwypy@yzu.edu.cn。
4.学校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年度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划拨后续资助经费。
附件:
附件1:扬州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项目年度检查表
附件2:2016年立项扬州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项目清单
附件3:扬州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实施细则(试行)
研究生院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