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8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申报名额及期限
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项目:名额不限,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
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的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20-25名,留学期限一般为6-24个月;
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的联合培养硕士生项目:名额不限,留学期限一般为3-12个月。
二、选派条件
1、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品行优良。
2、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科研成绩显著,学习期间有论文发表在核心刊物或国际性学术刊物上的优先考虑。
3、外语水平达到国外接收院校的语言要求。如国外接收院校无语言要求,则外语应达到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相应标准(详见http://www.csc.edu.cn/article/1045)。
三、时间安排
学校将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选拔,选拔程序为“个人申请、学院推荐、学校审核、上报审批”。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2018年3月前,申请人联系外方学校及导师,以取得外方院校免学费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函(入学通知书及邀请函具体要求见国家留学网关于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2、2018年3月7日前,各学院将申请人材料(留学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函、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科研成果、外语成绩、获奖证书复印件)报送研究生院学位与培养办公室;
3、2018年3月16日前,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并公布推荐候选人名单;
4、2018年3月28前,推荐候选人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提交申请材料(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详见http://www.csc.edu.cn/article/1130),并按照要求报两份纸质材料到研究生院学位与培养办;
5、2018年4月1日前,研究生院审核汇总候选人材料、整理报送江苏省教育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6、2018年5月,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录取名单。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
7、2018年6月起,录取人员陆续派出。
四、特别说明
对于拟申报“2018年度扬州大学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专项基金项目”联合培养博士和硕士的研究生,原则上须先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的“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和“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且学校在评选“2018年度扬州大学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专项基金项目”资助人选时,将优先考虑符合“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条件但未获得资助的同学。
联系方式: 张丽康 87971863
附件:项目申请人个人信息表
研究生院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