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研院〔2018〕13号
各学院:
根据《扬州大学攻读全日制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扬大研院[2016]9号)、《扬州大学攻读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扬大研院[2016]10号)、《扬州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2007版)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已经根据培养计划修完主要课程、取得相应学分,并已开展学位论文准备工作的2016级博、硕士研究生,2017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2年)。
二、组织工作
考核工作由各学院统一组织。学院须成立研究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考核工作。政治、思想、品德等方面的考核由学院党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业务考核由学科点负责,主要检查研究生的课程学习、科研能力、文献查阅能力、实验能力、数据分析与处理能力等。
三、考核程序及要求
研究生中期考核程序分个人自查、学科考核、学院审定、学校审批四个步骤。
1.个人自查
研究生对照个人培养计划进行自查,检查个人培养计划完成情况,认真填写《扬州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表》或《扬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表》。
2.学科考核
按一级学科(无一级学科学位点的可按二级学科)、专业(或领域)组织进行学科考核。
根据学科人才培养需要,对博士研究生还可以开展“学科综合考试”等其他形式的中期考核,具体要求由各学科制定,学院批准后实施。
研究生中期考核的结果共4个等级,分为A等(优秀)、B等(合格,继续攻读学位)、C等(警告,提出改正意见)、D等(不合格,建议作退学处理)。优秀比例控制在参加中期考核各类研究生总数的35%以内。考核结果为B等以上的研究生,方可进入学位论文写作阶段。
3.学院审定
学院中期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各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和成绩,汇总考核结果,按类别填写《2018年度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汇总表》。
4.学校审批
研究生院负责审核中期考核结果,报校领导批准后发文公布。
四、材料要求及时间安排
研究生中期考核表等材料由学院存档。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硕士考核情况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请于6月30日前报研究生院学位与培养办。邮箱:xwypy@yzu.edu.cn。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考核情况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请于9月30日前报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邮箱:yjszyxw@yzu.edu.cn。
五、其它事项
1.本年度未办理注册手续的研究生不得进行中期考核。
2.研究生论文开题、中期考核须同时通过“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请和审核。
附件:
附件1:2018年度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汇总表
附件2:扬州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表
附件3:扬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表
附件4:扬州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
附件5:扬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
研究生院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