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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与质量监督

关于组织推荐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教育发(2011)06号),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将开展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现将我校组织推荐工作安排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次评选范围为2007年9月1日至2009年9月1日获得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学位论文。

  二、评选组织

  各有关学院要成立由3-5名相关专业副教授以上人员组成的专家小组,积极做好推荐工作。专家小组要根据评选标准,择优推荐,并写明推荐理由。学校将依托教育硕士教育中心成立我校“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推荐小组”负责推荐工作。

  三、推荐名额

  各有关学院按照符合参选范围论文总篇数的5%(最低不少于1篇)的数量向学校推荐报送。

  四、评选标准

        1、论文选题与基础教育实践密切相关,接近相关领域研究的最新进展,对我国基础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论文内容必须理论联系实际,能有效运用现代教育和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结合所学专业对基础教育领域的实践问题进行探索,并提出科学合理的策略或方法。

        3、论文注重科学研究方法的运用,遵守学术伦理,符合学术规范。

  五、报送时间

  各有关学院须于2011年10月15日前向研究生处报送如下材料:

  1、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推荐表(文字版、电子版各一份);

  2、被推荐教育硕士学位论文(文字版、电子版各一份);

  3、被推荐教育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答辩情况表各一份(复印件)。

  校推荐小组将根据报送情况,组织教育硕士评审组专家进行评审,按照推荐名额确定论文上报名单。

  联系人:    研究生处   汪 震

  联系电话:  87979370

                                                     研究生处

                                                   2011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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