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校研院〔2019〕4号
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学位(2017)15号)(附件1)及学校学位授权点建设工作安排,现启动2019年度我校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院申报
1.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学位授权点建设发展规划,做出本年度学位授权点拟动态调整决定,并填写《扬州大学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申请表》(附件2)。
(1)所有学院均需提交《扬州大学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申请表》。无调整意愿的请在相应栏内填“无”。
(2)申请调整增列的学位授权点,目前必须已经达到《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附件3)中规定的各项条件,且人员不得与现有学位授权点备案人员重复。
(3)申请调整增列的学位授权点,需填写相应的《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或《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以下简称《简况表》)(附件4、5)。申请调整撤销学位授权点不需填写《简况表》。
2.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相关材料并以投票方式表决。赞成票超过全体委员人数2/3,方可通过。
3.动态调整结果报研究生院。
二、学校评审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学院报送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学校本年度动态调整方案。
三、材料提交要求
1.《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或《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纸质版一式3份)。
2.《扬州大学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申请表》纸质版1份。
上述材料均需学院院长签字,学院盖章。3月2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报送研究生院学位点管理与质量监督办公室(荷花池校区教学主楼0913室)。电子版发送yjszljd@yzu.edu.cn。
联系人:郑刚;王莉
联系电话:87993630;87975539
附件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学位﹝2017﹞15号)
附件2:扬州大学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申请表
附件3: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
附件4: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
附件5: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
附件1-5.zip
研究生院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