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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与质量监督

关于开展2016级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扬州大学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基本要求(试行)》(扬大研院〔2016〕8号)文件精神,2016年入学的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须达到一定的成果要求。现对2016级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审核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审核组织

学院负责2016级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审核。

2.审核依据

(1)《扬州大学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基本要求(试行)》(扬大研院〔2016〕8号)。

(2)学院有关申请学位科研成果要求。

3.审核程序

(1)学位申请人向学院填报《扬州大学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信息表》(附件1),提交成果证明原件。申请学位成果如涉及SCI收录,需同时提交《硕士生申请学位核心期刊论文查询证明》(附件2)。

(2)学院成立院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审核工作小组,依据相关文件对申请学位科研成果进行审核。

(3)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学位科研成果审核结果进行表决。

(4)学院汇总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通过的申请学位科研成果信息,填报《扬州大学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信息汇总表》(附件3)。

4.时间安排

2019年4月30日前,学院完成2016级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审核和材料报送工作。

5.其他

2019年上半年研究生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常规工作通知将根据工作进度适时发布,各学院应根据学校学位授予工作的总体安排和要求落实好本院的学位申请科研成果审核工作并对审核结果负责。

 

附件:

1.扬州大学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信息表.xls

2.硕士生申请学位核心期刊论文查询证明.doc

3.扬州大学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信息汇总表.xls

4.扬州大学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基本要求(试行).doc

 

  研究生院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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