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各专业学位类别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的通知?xml:namespace>
校研院〔2019〕6号
各学院,校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了更好的发挥各培养指导委员会在指导、规划和规范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以及研究生教育成果的培育等工作方面的作用,学校决定对法律硕士、社会工作硕士、教育硕士、体育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翻译硕士、工程类硕士、农业硕士、兽医博硕士、临床医学硕士、中药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艺术硕士等14个专业学位类别的培养指导委员会予以调整,对尚未成立培养指导委员会的教育博士、新闻与传播硕士、护理硕士、中医硕士、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等6个专业学位类别成立培养指导委员会。
现将各专业学位类别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组成名单(副主任、委员均按姓氏笔画排序,其中加“*”者为校外专家),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扬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组成名单.docx
扬州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