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与质量监督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 号)文件精神要求,予以取消《扬州大学关于办理研究生毕业证明书及博、硕士学位证明书的规定》中第二条“申请人需在市级以上报纸登报声明,声明原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的规定。
特此通知,从即日起执行。
研究生院
2019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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