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修订印发<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学位〔2020〕25号,附件1)、《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号)和《关于做好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苏学位办〔2021〕3号,附件2)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我校2013年以前(含2013年)获得授权的学位授权点和2013-2015年获得授权且专项合格评估结果达到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包括: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3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4个,具体参评学位点见附件3。
二、评估安排
评估工作分为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和教育行政部门抽评两个阶段。其中2020-2024年为我校自我评估阶段,2025年为抽评阶段。
(一)制定评估方案
各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或牵头学院成立学院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基本条件、《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附件1)、《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附件4)、《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南》(附件5),结合本学位授权点实际,本着“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制定学院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方案,内容包括组织机构、组织形式、评估方式、评估内容、时间安排和工作流程等。
(二)确定评估方式及时间
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诊断式评估要求,结合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博士学位授权点和硕士学位授权点不同特点,确定评估方式和评估时间。
(三)确定评估内容和标准
1.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以人才培养为核心,重点评估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以及学位授权点的综合实力。
2.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或牵头学院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基本条件、《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及《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南》,结合学校和学位授权点实际,制定学位授权点评估标准和内容,学院依据评估标准和内容开展自我评估。自我评估为诊断式评估,是对学位授权点建设水平与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检查。根据学校的办学定位和研究生培养质量标准,从目标定位、学科方向、师资队伍、人才培养数量质量和特色、课程教材质量、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术交流、条件建设和制度保障等方面,真实、准确考察各学位授权点的目标达成度。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制定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
(四)加强学位授权点管理
各学院要加强学位授权点日常管理,定期填报《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根据各学位授权点建设情况编写《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撰写主要突出学位授权点建设的总体情况、制度建设完善和执行情况。
三、材料报送
(一)提交评估方案
各学位授权点于2021年4月16日前提交评估工作方案。
(二)提交年度报告
各学位授权点于2022-2025年每年的1月底前,提交《学位授权点质量建设年度报告》。
(三)填报基本状态信息
具体填报时间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四)提交自我评估结果
各学位授权点在自我评估完成后,编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附件6),填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汇总表》(附件7)。各学位授权点最晚于2024年12月底前提交自我评估结果、《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专家评议意见和改进建议以及参评学位授权点连续5年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周期内版本相同的年份只需提交一份)。具体材料提交要求另行通知。
以上材料电子版均发送至xwypy@yzu.edu.cn,纸质版请学院院长及学位点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送研究生院907室学位与质量监督办公室。联系人:汪小会,陆丽君;联系电话:87978912。
附件: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修订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
2.关于做好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
3.扬州大学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参评学位点
4.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
5.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南
6.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7.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汇总表
研究生院(学科办、研工部)
2021年3月24日
附件1-7.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