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修订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学位〔2020〕25号)、《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号)、《关于做好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苏学位办〔2021〕3号)及专项核验(原名:专项合格评估)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参加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的所有学位授权点及2019年之后获得授权的博硕士学位授权点(建设期满三年后须参加专项核验)均须编制并提交《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具体学位授权点清单见附件1。为做好2023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编制要求
1.《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是学位授权点年度建设进展的梳理总结,是自我评估和教育行政部门抽评的重要材料之一,直接关系到学位授权点核验的结果,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成立《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编制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学位授权点负责人任副组长,组织专人认真撰写。跨学院的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由牵头学院负责,其他相关学院要积极配合,共同完成。
2.各学位授权点须参考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附件2),按照提纲(附件3)要求认真梳理建设数据并进行报告编制,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准确、有据可查,报告格式规范、逻辑通顺、信息全面、重点突出。
3. 除另有说明,《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涉及过程信息的数据(如科研获奖、科研项目、学术论文等),统计时间段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涉及状态信息的数据(如师资队伍),统计时间点为2023年12月31日。
二、材料提交
请各学院于2024年1月5日前将《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2023年)》电子版发xwypy@yzu.edu.cn,电子版命名格式:学位授权点代码+学位授权点名称;纸质版学院学位授权点负责人和学院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送研究生院907室。
未尽事宜,请与学位与质量监督科联系,联系人:汪小会;电话:87978912。
附件: 1.扬州大学编制年度报告学位授权点清单
2.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
3.《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撰写提纲
研究生院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