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学位与质量监督 > 正文

学位与质量监督

关于做好2025年上半年研究生毕业及学位申请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2025年上半年研究生毕业及学位申请相关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核

请各学院组织专人,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品德、课程学习情况(根据培养方案审查,包括课程科目、成绩、学分及总学分)、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学科综合考试、研究实践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

二、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评阅结果达到学校和学院要求的,方可组织答辩,否则一律无效。答辩规定详见《扬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

1.学院将学位论文评阅成绩录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

2.学生在“系统”提交答辩申请,同时在“科研成果”模块录入已发表的学术成果,导师、学院审核。导师审核学生答辩申请时,须同时录入答辩秘书信息,如答辩由学院统一组织,答辩秘书导师无法确定,可选填“未定”;

3.学院根据答辩秘书,建立答辩分组;

4.答辩秘书录入答辩委员会委员,分配答辩小组成员,答辩结束后录入答辩结果。

学位申请

(一)学位授予数据核对

学位授予数据是证书打印、毕业及学位信息上报以及学位认证的依据,2025年6月所有拟申请毕业及申请学位的各类研究生,于5月26日前,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再次核对个人基本信息准确录入个人学业与学位论文信息

往年已毕业未在系统提交申请的博硕士及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可线下填写学位授予数据库(附件1),学院汇总审核后于5月26日之前发xwypy@yzu.edu.cn。同等学力人员基本信息请严格按照“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平台”注册的信息填写,否则学位授予信息无法报送,填写时参照《学位授予信息即时备案数据结构及填报规则》(附件2)。

(二)科研成果审核

1.学生在“系统”提交学位申请,提交学位申请时须同时勾选申请学位的科研成果,导师、学院审核;

2.博士科研成果审核博士科研成果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审核认定。请各学院于530日博士生申请学位核心期刊论文查询证明》纸质版和博士科研成果原件每位申请人材料请装一个文件袋并在封面注明申请人相关信息。《博士科研成果汇总表》研究生院将从“系统”直接导出,请务必确认报送的纸质材料与系统勾选的科研成果一致,不一致的成果审核时不予认可;

3.硕士科研成果审核硕士科研成果由学院根据学生在系统提交的情况,组织专人审核认定,审核结果由学院负责。科研成果审核根据《扬州大学关于申请硕士学位科研成果基本要求的规定(试行)》(扬大研院〔2018〕38号)及学院有关申请学位科研成果要求。请各学院于530日前在系统录入硕士科研成果审核结果,并将科研成果符合学位申请要求的人员名单导出后,纸质版院学位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送研究生院备案。

四、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会议

1.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学位申请者的答辩情况、科研成果、学位申请等材料进行审

2.学院将学位分委员会议审议结果录入系统,同时在系统中将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议审议通过建议授予学位名单“仅申请毕业人员名单”在系统提交。

3.学院导出学位分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建议授予学位名单“仅申请毕业人员名单”,经院学位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学院公章后6月3日前提交研究生院,同时提交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即:学位申请书、论文评阅书、学籍表);如符合毕业条件但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提交毕业申请材料(即:毕业申请书、论文评阅书、学籍表);申请补授学位的提交《扬州大学研究生补授学位申请表》(附件3)。

五、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学位申请者材料进行审查,形成学位授予决议。


附件:1.学位上报信息库

          2.学位授予信息即时备案数据结构及填报规则

          3.扬州大学研究生补授学位申请表


                                                          研究生院

                                                         2025429


  • 附件【附件1-3.zip】已下载

联系方式Contact us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
电话:0514-87970196
邮箱:yjs@yzu.edu.cn
邮编:225000

研究生院微信公众号

Copyright © 2020 扬州大学研究生院 All rights reversed. 苏公网安备 3210030201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