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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管理与帮扶,切实做好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助工作,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教助〔2019〕1号)和《扬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扬大学〔2007〕16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校全日制在籍学生
二、认定依据
1.学生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
2.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3.学生户籍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所在地的物价水平和学校收费标准。
4.学生家庭收入和资产、负债状况。
5.学生家庭赡养老人和抚养其他就学子女等负担情况,劳动力文化和职业、收入情况,家庭成员健康状况。
6.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合理性。
7.学生本人健康状况等。
三、认定等级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或残疾等级,设置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级。
1.特别困难,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2.比较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其在校期间部分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其余部分需要依靠国家资助政策补充。
3.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能提供大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四、认定流程
1.学生申请
学生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交至班级(或专业)认定小组认定。
2.学院初审
班级(或专业)认定小组将相关材料提交学院认定小组认定,学院认定小组对初评结果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3.学校审核
研究生教育管理与就业指导办公室汇总、审核各学院报送材料,最终确定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结果。
五、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9月27日前将《扬州大学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报送至研究生事务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yswgl@yzu.edu.cn。
附件: 1.《扬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扬州大学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汇总表》
研究生院(研工部)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