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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教育与事务管理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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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管理与帮扶,切实做好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助工作,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教助〔2019〕1号)和《扬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扬大学〔2007〕16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校全日制在籍学生

二、认定依据

1.学生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

2.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3.学生户籍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所在地的物价水平和学校收费标准。

4.学生家庭收入和资产、负债状况。

5.学生家庭赡养老人和抚养其他就学子女等负担情况,劳动力文化和职业、收入情况,家庭成员健康状况。

6.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合理性。

7.学生本人健康状况等。

三、认定等级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或残疾等级,设置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级。

1.特别困难,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2.比较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其在校期间部分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其余部分需要依靠国家资助政策补充。

3.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能提供大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四、认定流程

1.学生申请

学生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交至班级(或专业)认定小组认定。

2.学院初审

班级(或专业)认定小组将相关材料提交学院认定小组认定,学院认定小组对初评结果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3.学校审核

研究生教育管理与就业指导办公室汇总、审核各学院报送材料,最终确定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结果。

五、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9月27日前将《扬州大学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报送至研究生事务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yswgl@yzu.edu.cn。


附件: 1.《扬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扬州大学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汇总表》


 

                                     研究生院(研工部)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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