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扬州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扬大学工〔2018〕6号)文件精神,研工部于2023年12月开展了2024届优秀毕业生初评工作,现将复评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复评工作应在初评结果的基础上进行,请认真对照评定办法开展复评工作,尤其要注意评定办法的第三条:校级、院级优秀毕业生评定比例分别不超过参评毕业生总数的15%(详见附件5);第四条(五):“毕业考试成绩在80分以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实习等)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2.优秀毕业生在毕业离校期间应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各方面表现突出;
3.复评结果需要在学院面向全体毕业生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请于6月11日(周二)前报送校级优秀毕业生复评结果。
需要报送的材料有:
扬州大学2024届优秀毕业生(研究生)汇总表(附件2)和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研究生)(一式一份、需学院盖章、附件4),附件2和附件4的纸质文档请送至研工部思想教育科(荷花池校区主楼912办公室),电子版请发送至ysxjy@yzu.edu.cn。
4.请仔细核对2024届校级优秀毕业生(研究生)初评名单(附件3)。尤其请关注学生姓名是否存在错误(注意区别同音字),请将核对情况于5月27日(周一)前在“智慧学工——学院工作进展——2024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初评人选核对情况”中报送;
5.校级优秀毕业生证书及纪念品的发放将另行通知;
6.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由各学院自行安排。
特此通知。
附件:1.扬州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扬大学工〔2018〕6号)
2.扬州大学2024届优秀毕业生(研究生)汇总表
3.2024届校级优秀毕业生(研究生)初评名单
4.扬州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研究生)
5.2024届优秀毕业生(研究生)名额测算及初评情况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