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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教育与事务管理

关于开展扬州大学2024届优秀毕业生(研究生) 复评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扬州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扬大学工〔2018〕6号)文件精神,研工部于202312月开展了2024届优秀毕业生初评工作,现将复评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复评工作应在初评结果的基础上进行,请认真对照评定办法开展复评工作,尤其要注意评定办法的第三条:校级、院级优秀毕业生评定比例分别不超过参评毕业生总数的15%(详见附件5);第四条(五):毕业考试成绩在80分以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实习等)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2.优秀毕业生在毕业离校期间应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各方面表现突出;

3.复评结果需要在学院面向全体毕业生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请于611日(周)前报送校级优秀毕业生复评结果

需要报送的材料有:

扬州大学2024届优秀毕业生(研究生)汇总表(附件2)和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研究生)(一式一份、需学院盖章、附件4,附件2和附件4纸质文档请送至研工部思想教育科(荷花池校区主楼912办公室)电子版请发送至ysxjy@yzu.edu.cn

4.请仔细核对2024届校级优秀毕业生(研究生)初评名单(附件3)。尤其关注学生姓名是否存在错误(注意区别同音字),请将核对情况于527日(周一)前在智慧学工——学院工作进展——2024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初评人选核对情况中报送

5.校级优秀毕业生证书及纪念品的发放将另行通知;

6.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由各学院自行安排。

特此通知。



附件1.扬州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扬大学工〔20186号)

2.扬州大学2024届优秀毕业生(研究生)汇总表

3.2024届校级优秀毕业生(研究生)初评名单

4.扬州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研究生)

5.2024届优秀毕业生(研究生)名额测算及初评情况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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