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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教育与事务管理

关于做好2024年延期毕业研究生入住公寓工作 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管理,认真做好2024年延期毕业研究生入住学生公寓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申请

学生填写《扬州大学延期毕业研究生入住公寓申请表》(附件1)并签署《扬州大学延期毕业研究生入住公寓承诺书》(附件2)。

二、学院审核

学院统计申请人数,审核确认无误后以学院为单位填写《扬州大学延期毕业研究生入住公寓汇总表》(附件3)。附件1-3(各一式五份)纸质版由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以学院为单位于619日前报研究生事务管理科(荷花池校区教学主楼913室),汇总表电子版发送yswgl@yzu.edu.cn

三、学校审批

研工部审批盖章后,由学院工作人员送至学生处、公寓管理中心、校区公寓办盖章,以上部门各留存一份,最后将申请表、汇总表送至财务处一份。

四、注意事项

1.延期毕业研究生入住公寓,原则上搬离原宿舍。由学校根据校区宿舍资源情况就近安排。如本校区资源不能满足的,将安排至其他校区入住。

2.延期毕业研究生入住公寓,住宿费收取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扬州大学延期毕业研究生入住公寓申请表

2.扬州大学延期毕业研究生入住公寓承诺书

3.扬州大学延期毕业研究生入住公寓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处)

研究生工作部

202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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