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我校与台湾世新大学签署的学生交流协议,我校2016-2017学年春学期将继续选拔优秀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读本科生(普教生)与研究生赴台自费交流学习,现将选拔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交流名额:不限;
交流期限:2017年2月至2017年6月;
交流专业:见附件1。
二、申请条件
1.我校非毕业班在读普教生或研究生;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祖国和平统一方针,了解国家对台工作基本政策;
3.综合素质优良,能圆满完成学习任务;
4.在校期间积极参与社会实践与公益活动,曾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
5.家庭经济条件较好,有能力承担往返旅费、在台生活费、书籍费、办证费等交流期间的相关费用;
6.符合交流学校入学要求及其它规定。
三、申请流程
根据“个人申请、学院推荐、学校评审、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选拔:
1.学生填写《扬州大学海外学习项目申请表》、《扬州大学海外学习任务书》(见附件2、3),交学院审核;
2.学院审核申请者提交的材料,并将以上表格(经家长同意、学院批准、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审批)及院教务开具的成绩单(含GPA)报送港澳台办公室,报送截止时间:2016年11月2日;
3.港澳台办公室指导学生准备世新大学申请材料;
4.学生获得世新大学录取资格后,由港澳台办公室协助学生办理相关赴台手续。
四、相关费用
1.报名费:人民币200元/人;
2.世新大学研修费:60,000新台币/人,折合人民币约12,800元;
3.世新大学住宿费:40,000新台币/人,折合约人民币8,500元;
4.其他费用:交流生的赴台手续费,大陆、台湾往返旅费,在台生活费、保险费等由学生本人自理。依台湾地区大学生平均支出情形估算,交流生在台生活费用(除住宿费及保险费用外)约需人民币3,000元/月;
5.赴世新大学交流期间需正常交纳扬州大学学费。
五、其它事项
1.扬州大学承认交流生在台湾世新大学所修学分。学习结束后,由台湾世新大学开具成绩单,经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审核后,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学分认定;
2.交流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交流期限,在台学习期间应遵守和服从世新大学的规定和管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帆老师
联系电话:0514-8797-7820
地址:荷花池校区教学主楼819办公室
附件:
1. 世新大学2017春季班大陆地区学生短期研修简章
2. 《扬州大学海外学习项目申请表》
3. 《扬州大学海外学习任务书》
4. 海外学习项目学生出国(境)与成绩认定程序
教务处 研究生院 港澳台办公室
2016年10月27日
附件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