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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论文评选

关于推荐第七届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教育发〔2018〕10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参评论文范围

  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1日期间通过答辩、获得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学位论文。

  二、参评论文要求

  1.论文选题与所学专业领域或专业方向培养目标一致。

  2.论文选题应是基础教育中的实践问题,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能有效运用所学理论、方法和技术对教育实践问题进行系统、深入探索,并能提出科学合理解决问题的方案,切实符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相关要求。

  3.论文注重研究方法的科学运用,遵守学术伦理,符合学术规范。

  4.论文评议和答辩委员会评价优良。

  三、评选步骤

  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选须经导师推荐、学院初选和学校复评、教指委评选产生。

  1.导师推荐。导师根据论文作者在校期间获得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成果、论文评阅意见及答辩结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查,向学院择优推荐。

  2.学院初选。学院根据评选标准,择优推荐优秀学位论文候选名单。若学院推荐超过1篇,请学院排序后将初选结果于10月9日前报专业学位办。

  3.学校复评。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初选推荐的论文进行复审,并从中择优推荐参评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

  4.教指委评选。教指委汇总全国推荐论文后成立专家委员会,对推荐论文再次进行评审,最后产生入选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的学位论文。

  四、报送材料

  1.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推荐表(纸质版一式两份;附电子版)

  2.论文文本电子版(盲审版和全文版,WORD文档格式)

  推荐表及论文电子版命名规则为:11117-作者中文姓名-论文学科领域

  请各相关学院于10月9日前将以上纸质材料送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电子材料发yjszyxw@yzu.edu.cn。联系人:汪小会,电话:87978912。

  

    附件1:关于开展第七届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附件2: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优秀论文评选办法(修订版)

    附件3: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推荐表

   

          

                               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教育科学学院(师范学院)

                                201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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