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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管理

关于选派学生2016-2017学年春学期赴台湾世新大学交流学习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我校与台湾世新大学签署的学生交流协议,我校2016-2017学年春学期将继续选拔优秀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读本科生(普教生)与研究生赴台自费交流学习,现将选拔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交流名额:不限;

  交流期限:2017年2月至2017年6月;

  交流专业:见附件1。

  二、申请条件

  1.我校非毕业班在读普教生或研究生;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祖国和平统一方针,了解国家对台工作基本政策;

  3.综合素质优良,能圆满完成学习任务;

  4.在校期间积极参与社会实践与公益活动,曾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

  5.家庭经济条件较好,有能力承担往返旅费、在台生活费、书籍费、办证费等交流期间的相关费用;

  6.符合交流学校入学要求及其它规定。

  三、申请流程

  根据“个人申请、学院推荐、学校评审、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选拔:

  1.学生填写《扬州大学海外学习项目申请表》、《扬州大学海外学习任务书》(见附件2、3),交学院审核;

  2.学院审核申请者提交的材料,并将以上表格(经家长同意、学院批准、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审批)及院教务开具的成绩单(含GPA)报送港澳台办公室,报送截止时间:2016年11月2日;

  3.港澳台办公室指导学生准备世新大学申请材料;

  4.学生获得世新大学录取资格后,由港澳台办公室协助学生办理相关赴台手续。

  四、相关费用

  1.报名费:人民币200元/人;

  2.世新大学研修费:60,000新台币/人,折合人民币约12,800元;

  3.世新大学住宿费:40,000新台币/人,折合约人民币8,500元;

  4.其他费用:交流生的赴台手续费,大陆、台湾往返旅费,在台生活费、保险费等由学生本人自理。依台湾地区大学生平均支出情形估算,交流生在台生活费用(除住宿费及保险费用外)约需人民币3,000元/月;

  5.赴世新大学交流期间需正常交纳扬州大学学费。

  五、其它事项

  1.扬州大学承认交流生在台湾世新大学所修学分。学习结束后,由台湾世新大学开具成绩单,经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审核后,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学分认定;

  2.交流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交流期限,在台学习期间应遵守和服从世新大学的规定和管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帆老师

  联系电话:0514-8797-7820

  地址:荷花池校区教学主楼819办公室

  附件:

  1. 世新大学2017春季班大陆地区学生短期研修简章

  2. 《扬州大学海外学习项目申请表

  3. 《扬州大学海外学习任务书》

  4. 海外学习项目学生出国(境)与成绩认定程序

  教务处 研究生院 港澳台办公室

        2016年10月27日

 

 

    附件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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