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文件精神,更好地适应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际需要,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关于公布《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暂行)》的通知”(教指委发〔2017〕11号)的要求和《扬州大学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扬大研院〔2014〕3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各招生专业领域和专业方向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布置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各相关学院落实专人负责培养方案修订工作。依据《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暂行)》(附件1)的要求,借鉴吸收国内外教育硕士教育先进做法,探索有我校特色的教育硕士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
(二)培养方案应突出教育硕士教育的特色,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方式、培养模式、质量标准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与学术学位研究生有所不同,应突出教育硕士实践能力、应用能力、适应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
(三)培养方案总体结构应与教指委指导性培养方案一致,包含培养目标、招生对象、学制及学习年限、课程设置、培养方式、专业实践、考核方式、学位论文、毕业与学位授予等内容。各项内容应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不能照搬指导性培养方案的内容。
(四)各相关学院修订的培养方案,须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再报学校审核。培养方案经学校审核和教指委审议通过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
二、材料报送
各相关学院成立培养方案修订小组,参照《非全日制教育硕士(小学教育)培养方案》(附件2)格式,修订本学院非全日制教育硕士各招生专业领域和专业方向培养方案,修订后的培养方案须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于2017年9月8日(周五)前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报研究生院907室,电子版发yjszyxw@yzu.edu.cn。
三、联系方式
教育硕士教育中心联系人:王峰娟,电话:87975430;研究生院联系人:汪小会,电话:87971863。
四、其它
根据教指委要求,本次修订的培养方案从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起实行。原《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及各专业领域和专业方向指导性培养方案同时废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职业技术教育领域)》仍按现有培养方案执行。
附件1: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暂行)
附件2:非全日制教育硕士(小学教育)培养方案
研究生院
2017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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